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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进口规定
发布时间:2022-03-04 14:06:08| 浏览次数:

  接香港DHL通知,根据斯里兰卡进口规定,如托运美容仪或化妆品、服装、服装配件、鞋类、电器、手表、乐器在内的货物,必须随货提供斯里兰卡进出口管制局局长签发的强制性有效许可证才能进口。如未提供,此类货物抵达斯里兰卡后将被海关扣留,后续清关时效无法保证。

有关物品清单请查阅以下网址
List of Items:     https://www.customs.gov.lk/wp-content/uploads/2022/03/ICL_05_2022.pdf
申请表格请查阅以下网址
MOF submission form: https://www.treasury.gov.lk/api/file/a6cfa007-ede4-47f4-acbb-8dd4e555cea5

以上请各寄件客户知悉并按要求提供,我司在出口前不再复核,如因清关资料问题导致货件延误或退件等责任费用均由各寄件客户自行承担,多谢配合。

0755-23212746 / 18938654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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